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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们公司创始人王君卫王总已经给出了一个非常完美的答案。然后根据你的问题,我稍微做一些补充。以下是你的问题内容部分
基本情况:4个合伙人,2个技术入股,不出资,另2个出资,各25w,共50w,准备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回答问题:
1、目前国内公司法是不允许人力资源出资的,但是在大多数互联网企业中,物力资源显得不是那么重要,更多的是注重人的价值输出。
2、按照实际操作层面上来讲,两种方法都可以,但是,基于合伙创业的特征,建议不一定非要全分完,一般情况下,初创企业在早期做股权分配的时候,在确认各合伙人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后,通常会预留一部分股权作为期权池,用来激励未来的核心员工。这部分股权一开始是由创始人代持着,且在股东协议中要详细说明。
3、这个问题是关于兼职合伙创业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有些合伙人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不能立刻全职到岗,我们会明确约定兼职合伙人的兼职期限(到岗时间),其次约定相关的知识产权、客户资源等归属问题。
4、回到第二问题上面,我详细说一下第二种方法。如果一开始创始团队在分配股权的时候没有预留期权池,按照正常情况下,如果有合作人考虑进入,创始团队应该同比例稀释一个10%-20%的期权池出来,留作未来核心员工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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