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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股东有股权转让、公司减资、要求公司回购股份、解散公司以及破产清算退出等五种方法。
1、股权转让,公司法规定,公司其他股东如果不同意转让给别人,就需要自己购买,只要有人肯作为受让方,股权转让在法律上就没有障碍。
2、公司减资,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比较适合于公司其他股东配合而且公司自身没有或没有较多债务的情形。
3、要求公司回购,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条件十分严格,而且,即便满足上述条件,如果与公司在收购价格上谈不拢,还要向法院起诉,因而不到不得已,一般不要以此种方式退出。
4、解散公司,解散的情形分几种,依据公司法,有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被责令关闭而解散。因而,一般通过解散而退出应该采用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来解散公司是最为干净利索的一种退出方式,当然,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5、破产清算退出,只要公司符合破产的条件,即使有的股东联系不上,或股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启动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