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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租赁和金融租赁有何区别?

会员昵称:蔚女士 提问时间: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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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金融租赁”与“合作租赁”在中国的内在差别 上文取自百度文库。文中说监管部门不同,统计科目也不一样,能否更明确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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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女士

回答数:36|被采纳数:0

透过现象看本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再透过一点,可能是整体经济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发展的程度所导致的。
在我国,证、银、保各监各的,加上人行,商务部,金融局... 在这种各种监管N管其下的背景下,由于监管不同产生的一种独特的分类。不是吐槽,其实现阶段这种监管模式是适应金融机构的发展的,如果融租公司和金租套用一样的监管规则,有多少小租赁公司得猝死当场。比如说,1%的拨备,合作成本立马提升一个档次,小租赁公司还怎么做业务(那篇热门文章把这个当作一种金租的优势,额。。。是求监管的节奏吗)。
从本质上、业务上来说是没有区别的,正是由于监管机构不同,造成了适用法规的不同,一个是“金融机构”,一个是“商业,服务业”。也因为这个根本原因,造成了一些细节的不同:比如说融租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有时候苦逼的不能当抵押权人;比如说没有同业拆借的低成本资源;还有种种的监管指标的不同。。。
相信假以时日,混业监管、大金融监管不会遥远,那时候翻译financial lease就不发愁了,合作租赁=金融租赁。
以下是纠错环节,如果误伤了哪位,还请包涵、指正:
监管不同导致业务模式不同——目标客户群体不同跟监管没关系,跟背景有关系,大型央企国企背景的租赁公司照样做大客户;同样的,这些租赁公司合作也没有多大的障碍。
租赁标的物不同——其实实务中真正的区别是,金租和内资试点可以做不动产,外商租赁不能做不动产。 租赁资产登记——租赁公司都要在人行中登网动产合作登记系统里登记,除非你不想登,不怕租赁物”一女二嫁“,跟什么类型租赁公司没关系。商务部推行的信息管理系统目前来说推广的还不是很好,没起到实质性作用。
计提准备——其实我认为融租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更加灵活,没有会计准则规定说长期应收款不能计提坏账准备。
回答时间:2021/02/03
童先生

回答数:39|被采纳数:0

出资法人不同,银行背景出资成立,在银监会监管体系下的就叫金融租赁;由民间出资,在商务部监管体系下的就叫合作租赁。它们在具体业务操作层面,并没有丝毫的差异,只是在行政监管序列里被强制拆分。但是在自身的资源禀赋上有所差异:在负债端,合作租赁公司难以进入银行间市场,其资源筹措能力受限;当然在资产端,可调用的资源也不一样。因资源禀赋上的差异,所以合作租赁公司要么保持较高的资产收益率,要么加快资产的周转能力,即要有很漂亮的报表,否则无法获取持续的合作资源。合作租赁公司获取资源的能力相对较弱,这也是其他答友提到的金租可以做飞机等大项目租赁,而合作租赁公司很难做的原因——资源额度和价格难以匹配。
纵观目前的金融租赁公司,大多还是各大银行为了实现全牌照、多元化和混业格局而设立的,作为一种“时髦”的标配或者传统业态的补充,所以在战略上并不重视,同时也没有太大的财务追求,在作业形态上多是一种“坐商”的姿态,尤其是国有银行的金融租赁公司。当然这两年一些城商行成立的租赁公司倒是比较生猛。
所以在实务上感受到的不同,用一句概括:金租受监管多,价格低;租赁公司成本高,战术活。
回答时间: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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