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是公司股权持有人之一,为公司的创建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具体来看,公司股权持有人主要包括3类:一是合作人团体,包括公司的创始人与联合创始人;二是员工与外部顾问;三是投方。
公司的合伙人是指兼具创业能力与创业心态,同时有3~5年全职投人预期的人。合伙人之所以要求有3~5年的全职投人预期,是因为创业公司要想实现其价值,公司所有合伙人必须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努力。
所以,如果公司的联合创始人中途退出,就将失去公司合伙人的资格,不再享有公司发展的预期价值。也就是说,合作人之间是长期、强关系的深度绑定。
那么,创始人在选择创业合伙人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1)在创业初期,为了推动公司起步发展,创业者往往需要很多资源。在这种情况下,对那些资源承诺者,创业者往往会许以很多股权,将其变成公司合伙人。创业公司价值的实现需要整个创业团队投入很多时间与精力,做出长时间的努力。所以,对于不全职参与创业的资源承诺者,公司可先考虑项目提成,按一定的比例为其分配相应的利益,而不是许以股权。
(2)对于那些有着高超的技术但无法全职参与创业的兼职人员来说,公司最好按照外部顾问的标准向其发放少量的股权。全职投入公司工作是创始人的必备条件,那些不能全职投入公司工作的人不能称其为创始人,对于这些人,公司只能为其提供相应的工资,最好不要分配股权。即便这个兼职人员在公司走上正轨之后辞去自己的全职工作全面投人公司,也不能得到股权,因为他没有和真正的创始人一起承担创业风险。
(3)创业投资有两大逻辑:一是投资人投入巨额资金,拥有较少的股权,用金钱换取股权;二是创业合伙人投人较少的资金,拥有较大的股权,用长期全职为公司服务来换取股权。也就是说,投资人出钱不出力,创业合伙人出钱又出力。所以,相较于创业合伙人来说,天使投资人购买股价相对较高。在组建团队创业之初最容易出现这种情况:天使投资人与创业合作人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权,投资人只需投入部分资金就能获得公司较多的股权。这种现象显然不合理。
(4)公司在创业之初给普通员工发放股权会产生两种结果,一是股权教励成本过高;二是撤励果有限。如果公司在创业之初给每个员
工5%的殷权,则很难对员工产生微励作用,甚至会在员工心目中形成公司开空头支票的印象。加果公司在中后期给员工发放股权以表微励,则很有可能5%的股权能对50名员工产生良好的微励作用。所以,对于普通员工,公司不要在创业初期为其分配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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