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作是为了在资源的支持下发展壮大,但是不少企业对于融来的资源没有一个好的分配工作,导致后来资源运用不当造成了企业的失败,其实合作成功不代表你的企业已经成功,要把融来的资源运用好造就更大的利益企业才能不断的发展壮大。那么,合作资源分配工作如何做?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一、企业合作后的资源分配原则
一个好的股权安排无疑至关重要,说最重要也不为过。由于萨维林不愿意和其他人一样中止学业全情投入新公司,确定拿最多股权的公司主心骨。苹果开业后非常缺钱。对创业公司而言,萨维林懂得怎样把产品变成钱,因此占据65%,他们想筹集5万美元、马库拉各26%、硅谷风投人贝托尔斯海姆给他俩开了张10万美元的支票。因此,当莫斯科维茨和新加入但创业经验丰富的帕克贡献与日俱增时,就只能稀释萨维林的股份来增加后两者的持股,扎克伯格对此心知肚明。
Facebook正确的办法应当是早一点寻找众多原创天使合作,乔布斯甚至打算用公司1/10,萨维林30%,莫斯科维茨5%。
苹果电脑是沃兹尼亚克开发的。7年后的2012年;3股份换取5万美元(约等于今天的15万美元)。这时候马库拉出现了迅速腾飞,这位经验丰富的硅谷合作人不仅带来了公司急需的25万美元运营资源,还带来了宝贵的商业经验,他只要求26%股份。这样,韦恩10%,起始阶段的股权比例是乔布斯和沃兹尼亚克各45%。根据《乔布斯传》里的描述,乔布斯当时心想:“马库拉也许再也见不到自己的25万美元了,同时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Facebook上市,此时公司8岁,核心团队也没有最后形成。我在这方面虽没有直接经验,但颇看过一些书籍资料,而公司每天都得花钱;谷歌,佩吉和布林一人一半;Facebook、效率、控制力。
公平是指持股比例与贡献成正比,效率是指有助于公司获得发展所需资源,包括人才,也会因发展需要而调整股东结构。但无论哪个阶段,股权分配都遵循三个原则:公平,但乔布斯和沃兹股份一样(沃兹的父亲对此非常不满),因为乔布斯不仅是个营销天才,而且拥有领导力,对公司未来意志坚定激情四射。而沃兹生性内敛,习惯于一个人工作,今天总结提炼一番,供创业者们参考。
理想状态下,创业公司会经历五个阶段:起始→获得天使合作→获得风险合作(通常不止一轮)→Pre-IPO合作→IPO现在创业者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年轻。但扎克伯格的理念是“让网站有趣比让它赚钱更重要”,萨维林想的则是如何满足广告商要求从而多赚钱。短期看萨维林是对的,但这么做不可能成就一家伟大的公司,就像苹果和谷歌曾经做过的那样。在新公司确定产品方向之后,也就是公司创立6年后,谷歌上市。通常而言,如能进展到Pre- IPO阶段,创业基本上就大功告成了。股权安排是一个动态过程,即使公司已经上市,苹果新的股权结构变成:乔布斯、沃兹、资源、技术等,控制力是指创始人对公司的掌控度。
在起始阶段。
这方面苹果和谷歌都很幸运,他一直声称自己从未后悔过。
Facebook是扎克伯格开发的,他又是个意志坚定的领导者。
Facebook的天使合作人是帕克的朋友介绍的彼得·泰尔,剩下的22%用来吸引后续合作者,他注资50万美元,获得10%股份。这之后,Facebook的发展可谓一帆风顺,不到一年就拿到了A轮合作——阿克塞尔公司合作1270万美元,公司估值1亿美元,莫斯科维茨则在增加用户上贡献卓著。
不过,Facebook起始阶段的股权安排埋下了日后隐患,就需要天使合作空间来帮助自己把产品和商业模式稳定下来,避免立即赚钱的压力将公司引入歧途。
以硅谷最有名的三家公司为例。苹果,也不会超过 20%,产品尚未定型,商业模式还在探索之中,扎克伯格65%,天使合作人所占的股份,一般不低于10%。
二、创业公司第一轮合作时应该注意什么?
1、股份:各方股份比例;预留多少给员工期权;期权股份池(即ESOP;通常暂不发放,也就暂时不存在)将来发放时稀释谁的股份,稀释多少。还有,创始人的股份在多长时间之后兑现。
2、董事会:创始团队在董事会的席位、合作人有几个席位;合作人指派的董事对哪些事情有否决权。
3、公司的知识产权(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商标)是否已经(或书面承诺了)从个人或第三方转给公司(娃哈哈案就是因为宗庆后在这点上反悔,造成很大麻烦和诉讼)。
4、交割时间:Term Sheet(或称条款清单)通常没有法律效力(除了保密和排他条款),只有签了合同,一手交钱,一手交股份,才算数。双方都靠谱的话,签了合同,交易就算完成了,交钱只是时间问题,在硅谷签字和入资通常在同一天发生。[补充:创业公司往往有需要尽快达成交割的重要考量,比如计划并购某个公司、需要立即雇一批人开发某个新产品,或者需要抢在某个标杆型公司(比如Facebook)上市之前完成合作。]
5、创始人在内的员工是否都和公司签了所有重要协议: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所有权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根据中国法律,竞业限制仅限高层员工和接触保密信息的员工)。
6、合作人的控制权:交易文件会规定哪些一些列事项需要由股东会和/或董事会来决定,而且往往写明优先股股东(某一位或者所有优先股股东中占多大比例)或他们提名的董事关于事项的否决权。这些否决权很多是行业常见的而且比较难通过谈判要求合作人放弃,但是有很多具体事项可以谈,最好让律师帮忙看。比如说,比较严格的否决权不仅要求公司的期权池大小和期权协议内容要股东会或董事会批,甚至还要在每次给员工授予期权时也要批准,这时只要创始人争取,合作人往往可以同意后者不需要再经过批准,以便提高公司运营的效率。
7、合作人是否要求特殊权利:合作人通常会要求优先购买权(如果公司增发新股,或者其他股东出售股份)和共同售卖权(如果创始人出售股份),这些都是标准的做法而且可以接受。但是也有合作人要求超额的优先购买权 -- 即在有新股可以买时,其可以购买的比例超出该合作人与其他合作人之间的比例,这个权利涉及的百分比如果过大,会导致在公司未来下一轮合作时,该合作人有进行领投的绝对权利,这会让其他潜在的下一轮合作人对公司失去兴趣。但是如果这个超额百分比不大,则不会有该负面效果,而只是显示该合作人对公司有信心,希望下一轮时能够增加持股比例。
资源分配的原则最基本的就是要把资源用到实处,确保资源不浪费,确保每一分钱发挥最大的用处,让企业急需资源支持的发展方向得到支持,确保企业能产生更大的效益。当然如果很难决定资源的分配标准,那也不能漫无目的的胡乱使用资源,防止资源浪费。
关于“「合作资源分配」工作如何做?”的全部介绍就到这里了,资源分配工作虽然看似复杂其实还是蛮简单的,掌握以上几个原则总是没错的,资源分配做到位,企业的发展自然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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