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上的天使合作、风险合作、私募股权合作三者都可以被认为是风险合作,我国官方将这些合作统称为创业合作。从严格概念上来讲,私募股权合作指合作于未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交易的公司,所以私募股权合作涵盖了天使合作和风险合作,并具有更广阔的范畴。
简单来说,三者是根据被投项目所处的阶段来划分的,天使合作是种子期,风险合作是早期/成长期,私募股权合作则是成熟期。尽管如此,三者的区别并不仅仅体现于时间的先后,不同阶段的合作往往是由不同的合作者进行的,合作的金额、来源以及合作者的关注点都有差别。
一、天使合作与私募股权合作的区别
天使合作一词起源于纽约百老汇的演出捐助。「天使」这个词是由百老汇的内部人员创造出来的,被用来形容百老汇演出的富有资助者,他们为了创作演出进行了高风险的合作。
天使合作是自由合作者或非正式风险合作机构对原创项目构思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的一次性的前期合作,天使合作是风险合作的一种,是一种非组织化的创业合作形式。
不过现在国内除了天使人,也有了专门的天使基金及管理人。
天使合作有以下几个特点:
1、天使合作是一种直接合作方式,它由富有的家庭和个人直接向企业进行权益合作,是创业企业最初形成阶段(种子期)的主要合作方式。
2、天使合作者不仅向创业企业提供资源,往往还利用其专业背景和自身资源帮助创业企业获得成功,这也是保障其合作的最好方法。
3、天使合作一般以个人合作的形式出现,其合作行为是小型的个人行为,对被合作项目的考察和判断程序相对简单,时效性更强。
4、天使合作一般只对规模较小的项目进行较小资源规模的合作。
天使合作是风险合作家族的一员,与常规意义上的私募股权合作相比,有着以下几点不同之处。
(一)合作阶段不同
从合作阶段上来说,私募股权合作的合作对象主要为拟上市公司,而天使合作的合作阶段相对较早,但是并不排除中后期的合作。
(二)合作规模不同
私募股权合作一般合作额较大,而且是随着风险企业的发展逐步投入,对合作企业的审查比较严格;天使合作投人资源金额一般较小,一次投入,不参与管理,对合作企业审查不太严格,更多地是基于合作人的主观判断甚至是喜好而决定。
私募股权合作是大手笔,往往是集合了几家机构的资格;而天使合作往往是一人掏钱,见好就收。私募股权合作是一种正规化、专业化、系统化的大型商业行为,而天使合作则是一种个体或者小型商业行为。
(三)合作理念不同
天使合作既可长期进行股权合作并协助管理,也可短期合作寻找机会将股权进行出售;而私募股权合作一般是协助合作对象完成上市然后套现退出。
二、风险合作与私募股权合作的区别
风险合作(Venture Capital,VC)又称「创业合作」,是指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源,是以高科技与知识为基础,以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为主的一种合作。
风险合作在创业企业发展初期投入风险资源,待其发育相对成熟后,通过市场退出机制将所投人的资源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源形态,以收回合作。风险合作的运作过程分为合作过程、合作过程、退出过程。
风险合作是企业成长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孵化器,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合作功能
风险资源为创新企业提供急需的资源,保证创业中资源需求的连续性。
2、资源配置功能
风险资源市场存在着强大的评价、选择和监督机制,产业发展的经济价值通过市场得以公正地评价和确认,以实现优胜劣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3、产权流动功能
风险资源市场为创新企业的产权流动和重组提供了高效率、低成本的转换机制和灵活多样的并购方法,促进创新企业资产优化组合,使资产具有了较充分的流动性和合作价值。
4、风险定价功能
风险定价是指对风险资产的价格确定,它所反映的是资源资产所带来的未来收益与风险的一种函数关系。合作者可以参照风险资源市场提供的各种资产价格,根据个人风险偏好和个人未来预期进行合作选择。风险资源市场正是通过这一功能在资源资源的积累和配置中发挥作用的。
风险资源市场是一个培育创新型企业的市场,是创新型企业的孵化器和成长摇篮。风险合作是优化现有企业生产要素组合,把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催化剂。风险合作不同于传统的合作方式,它集金融服务、管理服务、市场营销服务于一体。
风险合作机构为企业从孵化、发育到成长的全过程提供了合作服务。
风险合作不仅为种子期和扩展期的企业带来了发展资源,还带来了国外先进的创业理念和企业管理模式,手把手地帮助企业解决各类创业难题,使很多中小企业得以跨越式发展。
风险合作和私募股权合作基金的区别包括以下几点:
(一)合作阶段不同
一般而言,风险合作基金进行合作时,被合作企业仍然处于创业期,还没有发展成熟,甚至可能只是拥有一项新技术、新发明或者新思路,还没有研发出具体的产品或者服务。
私募股权基金的合作对象是那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甚至有些私募股权基金只热衷于合作 Pre-IPO(公司上市之前的比较短的时间段),在这一点上与风险合作完全不同。
(二)封闭期限不同
正是由于风险合作基金合作的许多企业仍然处于创业期,因此从合作到退出有一个较长的阶段,有的长达 10 年。相对而言,私募股权基金合作的封闭期限要短一些。
(三)合作理念不同
风险合作强调高风险高收益,既可长期进行股权合作并协助管理,也可短期合作寻找机会将股权进行出售。可私募股权合作一般是协助合作对象完成上市然后套现退出。
(四)合作特点不同
风险合作基金的合作对象通常是高新技术企业,这类企业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风险合作的主要合作对象从遗传工程、计算机硬件等转向光盘驱动器、多媒体、电信业、计算机软件行业,和国际互联网领域,都是高新技术行业。私募股权基金的合作对象则没有这样的限定和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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