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的筹集对于公司的发展存在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合作的过程中会碰到各种问题,而作为企业有可为有可不为,在法律面前企业之间都是平等的。而且创业合作也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那么,企业合作会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哪些?下面小编就这个问题做了具体的介绍。
1,合作人的法律主体地位。
刘先生所找的合作人是某外国合作公司驻北京代表处。根据法律的规定,代表处不得进行任何与经营有关的商业活动。因此,代表处无权与刘先生签订任何关于投合作方面的合同。
另外,我国法律规定,某些矿产资源的开发是禁止外商合作的。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外商合作公司或者代表处,在没有经过详细的调查、核实合作项目和合作人的资质情况下,轻易同意签署所谓的合资、合作协议,并要求合作人交纳保证金或者其他名目繁多的费用,合作人应当慎重考察核实合作人的情况,以防上当受骗。
2,合作人的法律主体地位。
刘先生的身份是该县办企业的承包人,从法律角度来说,其代表职能令人怀疑。根据法律规定,刘先生作为企业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经营的权利,无权处理企业投合作之类的重大事项。既然该企业是县办的,很有可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否需要合作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股东决定的,也就是由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的。
换言之,刘先生如果没有企业的授权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授权,无权与合作人就投合作问题达成任何协议。即使达成某种协议,该协议的效力需要企业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事后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3,回报的形式和方式的选择。例如债权合作中本金的还款计划、利息计算、担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点约定。如果合作人投入资源或者其他的资产从而获得合作项目公司的股权,则需要重点安排股权的比例、分红的比例和时间等等。相对来说,合作人更加关心合作回报方面的问题。
4,合作方式的选择。合作的方式有很多选择,例如:债权合作、股权合作、优先股合作、租赁合作等,各种合作方式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重大。
5,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合作建议书的撰写。刘先生被要求提供的文件就是商业计划书。上述三个文件名称不同,内容大同小异,包括合作项目各方面的情况介绍。这些文件的撰写要求真实、准确,这是合作人判断是否合作的基本依据之一。 同时文件的撰写需要法律上的依据,例如关于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必须实事求是地申明,否则,如果项目环保措施没有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被环境保护部门下令禁止继续运营,其损失无法估量。
6,股权安排。股权安排是合作人和合作人就项目达成一致后,双方在即将成立的企业中的权利分配的博弈。由于法律没有十分有力的救济措施,现在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东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东的利益情况。对股权进行周到详细的安排是合作人和合作人需要慎重考虑的事项。
7,投合作项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在中国现有政策环境下,许多合作领域是不允许外资企业甚至民营企业涉足的。
8,尽职调查中可能涉及的问题。律师进行的尽职调查是对合作人和投合作项目的有关法律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根据了解的情况向合作人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
关于“企业合作会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哪些?”的全部介绍就到这里了,所以企业合作要符合法律和当地政府的要求,选择正当的合作方式,要知道一个公司能够顺利合作才是企业的开始,所以要注意好法律问题,不要让自己的努力变为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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