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想要发展就必须要有资源的支持,而风险合作成为了众多创业者的选择,但是我们都知道风险合作不是那么轻易就给人合作的,而想要获得风险合作一般都是要进行相关的抵押担保的,对于抵押担保我们都知道一般都是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和手续的。那么,企业想要获得风险合作的抵押担保条件是什么?有哪些手续?
一、获取风险合作的条件
(1)项目应具有一定规模,在美国一般不少于25万美元;
(2)风险是可以认定的和可以预知的;
(3)项目业务必须有短期内大幅度增长的潜力;
(4)产品和服务具有独特性和竞争优势;
(5)项目企业必须具有扩大销售额和获取利润的巨大潜能;
(6)风险合作能够在某一时点上从项目中撤出,变现。
(7) 在具体决定是否合作于某一项目时,合作人要测算项目企业合作价值的具体数据。
①测算的最基本的方法是“自由现金流量法”,即预测项目企业在未来所能获取的以现金形式出现的利润并将其贴现,以此来估计项目企业的合作价值的大小。
②还有以“相对比率法”来预测企业合作价值的,即依据市价与利润之比、或市价与销售额之比来预测企业合作价值,在这个基础上考虑风险因素,权衡后决定是否合作和合作多少。
二、获取抵押担保的条件
由抵押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及其复印件: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有关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如抵押物购置发票等;
(3)有关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4)抵押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有通过年检);
(5)有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要提供代理人**明和授权委托书。
(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企业办理抵押担保登记的手续
(一)申请
登记的企业,应到登记机关领取并填写《企业抵押物登记申请书》。
(二)审查
登记经办人负责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文件或复印件是否齐备;登记经办人对提交文件或复印件齐备的,应向当事人签发《动产抵押登记受理通知书》;对提交文件或复印件不齐备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并连同有关材料一并退还当事人。
(三)初审和现场勘验
登记经办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的初审和现场勘验。
1、初审内容:
(1)主合同是否合法及其与抵押担保合同的关系;
(2)抵押担保合同条款是否齐备;
(3)作为抵押物是否重复登记;
(4)抵押物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禁止抵押的财产;
(5)抵押物的价值是否符合被担保债权的要求;
(6)抵押物的抵押期限是否在动产抵押物权属期限或其使用年限内。
2、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必须由登记机关两人和抵押担保登记双方申请人共同进行。
(四)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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