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合作分为长期股权合作和短期股权合作,相对于短期股权合作而言,长期合作的风险是大一些的。那么,今天带大家走进长期股权合作,看一下长期股权头子的分类依据及类型是什么?
长期股权合作是指通过合作取得被合作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合作,通常是为长期待有,以期通过股权合作达到控制被合作单位,或对被合作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合作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股权合作通常具有合作大、合作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
长期股权合作依据对被合作单位产生的影响,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4)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长期股权合作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成本法的适用条件一是合作企业对被合作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合作(母子公司关系),按照成本计算,但是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另一个适用条件是合作企业对被合作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无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合作。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合作外,长期股权合作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被合作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合作收益。合作企业确认合作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合作单位在接受合作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合作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合作成本的收回,冲减合作的账面价值。
合作企业对被合作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合作应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时,合作企业应在取得股权合作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合作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合作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合作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合作损益。
合作企业按被合作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合作的账面价值。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合作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合作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合作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合作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合作损失。
关于“长期股权合作的分类依据及类型是什么?”的全部介绍就到这里了,长期股权合作一般期限比较长,一般往往是在十年以上,而收益和风险是并存在,所以在进行长期股权合作之前,要做好相应的风险合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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