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6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让“兼职”成为人们热议的词汇。其实在文件出台之前,兼职早已屡见不鲜,且不说如今的年轻人早已不像他们的父辈一样一份工作终其一生,甚至一些劳动者已经不再就职于任何一家单位,而是通过互联网平台“接单”、“接活”,人们对于“工作”和“单位”的观念早已发生变化。兼职体现了人才的共享,而新出现的互联网平台,让共享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房屋、车辆、个人闲置物品等,甚至诞生了一个新概念——共享经济。
然而,人们对于共享经济的看法却截然不同。一方面,Uber、Airbnb等共享经济代表企业受到资源市场热捧,让人们憧憬一个“我们一无所有却能租赁一切”的未来;另一方面,也有知名学者提出“共享经济是个误导概念,有私有产权,就不可能有共享经济”。我认为,共享经济的思想是更加高效的利用资源、减少闲置和浪费,这与信息社会的发展趋势非常吻合,所以有必要厘清共享经济的含义,分析其中的经济学原理,并对实践路径做一探讨。
一、共享经济的真正内涵
共享经济的典型案例是Airbnb,人们将自己的起居室与游客分享,因此共享经济的直观形式是人们将闲置物品通过互联网平台分享给他人使用,并且获得回报。如果共享经济只限于此,那么确如某知名学家说,所谓共享经济,其实就是出租,何必再造一个新概念呢?然而出租并不能涵盖共享经济的全部形式,比如兼职行为就是劳动力的共享,但并非出租,又如汽车4S店将自身作为汽车电商平台的线下提车点和服务点,也是一种新型合作与共享,这显然比租赁更加复杂。
那么共享经济的内涵到底是什么?我认为共享经济有两个基础,首先是各类生产资料、耐用消费品非常充足,出现闲置;其次是这些资源可以通过信息技术实现信息化、碎片化。在此基础上,一些互联网平台可以将这些资源更高效、更灵活的组织起来,满足人们的衣食住行等各方面需求。概况的说,共享经济是一种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的新型生产活动组织方式。
二、共享经济的经济学原理
我们提到兼职也属于共享经济,那么我们就从兼职入手来谈谈共享经济背后的经济学原理。与“兼职”对应的是“全职”,也就是说劳动者与企业形成稳固的雇佣关系,劳动者成为企业内部用行政命令调动的人力资源。打个比方,兼职往往需要完成一项明确的任务,完成任务后就可以得到相应报酬,这更多是一次市场交易行为。而上班则通常没有明确的任务,而是根据上级的指示不断完成工作,这更多的是执行企业内部的行政命令。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到企业形成的原因。在本专栏此前的文章《信息的权属:**与信息社会》中,我们提到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Coase)率先提出了企业存在的原因。为了实现资源的流动和配置,可以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也可以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当市场交易成本高于企业内部的管理协调成本时,企业便产生了。企业的存在正是为了节约市场交易费用,即用费用较低的企业内交易代替费用较高的市场交易。
哪些因素决定了市场交易成本的高低呢?首先包括明确的产权和便于计量。科斯提到,为了可以交易,资源需要有明确的产权。比如现在我国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产权不够明确,就会为交易带来很大的困难。此外,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耶克在《知识在社会中的应用》一文中提到,资源能够交易的前提是可以被准确的计量,比如工人的计件工资、租车按行驶里程收费等都可以比较准确的计量,但是一幅字画、一项知识产权的价值却比较模糊,这也使得交易定价变得困难。除此以外,生产活动的不确定性、资源描述的难度、交易双方信息传递难度等因素,也会影响交易成本。
如果交易成本很高,不能通过市场交易来配置这类资源,那么只能把这些资源纳入企业内部,通过企业的行政命令来配置这类资源。比如技术专家帮助企业检修设备故障,他的劳动值多少钱?很难准确计量。设备发生故障的频率不确定,故障的复杂程度也不透明。所以企业很难与专家就每次检修支付报酬(也就是进行交易),还不如聘请专家为顾问,每年支付固定的顾问费,不管出现什么故障专家都要负责(也就是行政命令)。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一些原本难以计量的资源,现在可以信息化、便于计量了。这就降低了交易成本,这得这些资源可以从企业或个人的控制中重新释放出来,通过市场进行配置。比如在Airbnb上,我们可以看到房间的照片、地理位置、其他用户的点评等信息,这都有助于用户判断是否值得为房间买单,降低了计量的难度。房间的配置。这是又如在猪八戒网上,设计师通过网站接活,帮助企业完成设计工作,企业主可以看到设计师的过往作品、收费标准、客户点评等信息,而且可以接受多位设计师的报价,这也降低了企业评判和定价的难度。这是设计劳务的配置。
企业或个人的控制是一种独占,而通过市场配置则体现了共享。资源便于计量,就可以碎片化,灵活组合、按需调配,这就是共享经济的基础。但是这些分散化、碎片化的资源需要组合在一起才能形成完整的产品,而消费者自己很难去组合这么多资源(或者说是没有专业比较优势),所以就需要出现一个新的组织者。比如互联网家装平台就组织起众多设计师、泥瓦匠、木工、电工等,为用户提供整体装修服务。而要组织这么多分散化的资源,就必须依靠一套强大的信息系统。因此,信息技术一方面让资源碎片化,另一方面又赋予组织者更强的组织能力,这两方面的整体才是共享经济的核心。
我们看到,共享经济的反映了信息技术对商业活动组织形式的深刻影响。此前很多人只关注资源的碎片化,忽略了资源的新型组织方式,对未来信息社会商业形态的认识是片面的。
三、共享经济的创新实践——O2O与SaaS的未来
理论上,我们认为共享经济反映了未来经济活动的组织方式,那么实践上,这种组织方式是如何实现的呢?一种商业模式都包含供给侧和需求侧,共享经济更多的是一种供给侧的组织方式,调动分散化、碎片化的生产要素,组合起来为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而这项工作,是由产业链上新出现的成员完成的,我们过去把这个新的组织者称为“互联网平台”。
起初,这个新成员是从流通环节切入的,也就诞生的电子商务。无论B2B、C2C还是B2C等名目繁多的概念,其关注的都是产品的流通。在此阶段,诞生的互联网巨头是淘宝、京东、饿了么、美团、滴滴等。以“饿了么”为例,它为众多餐厅安装了客户端,每当有用户订餐,餐厅里就会响起那熟悉的女声——“你有新的饿了么订单,请尽快查收”,接下来就是餐厅大厨一顿煎炒烹炸、锅碗瓢盆。饿了么只在乎怎么把外卖交给消费者,这是流通环节,至于菜是怎么炒出来的、用了什么油,这其实是生产环节,饿了么是不在乎的。
然而,只关注流通环节的问题在于很难控制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尤其对于复杂的产品和服务,要在生产流程的每一步进行质量控制,所以这个新成员正在逐渐进入生产环节,这也就诞生了O2O和SaaS。SaaS是Software as a Service(“软件即服务”)的缩写,它的用户主要是企业。这里软件是形式,服务才是本质,可以说没有通过软件提供服务的SaaS都是耍流氓。怎样通过软件提供服务呢?其实就是把服务者的专业知识、经验、思想、能力都融入了软件的功能和程序逻辑里,与SaaS用户(企业)的业务流程紧密融合,帮助SaaS的使用者更好的完成业务活动。这也是SaaS和传统ERP的本质区别,ERP只有记录功能,而SaaS有指导能力。因此,SaaS指导和监督企业完成好每一步生产流程,从而进入了产品的生产环节,成为企业活动的组织者。
由于进入了生产环节,SaaS背后的运营者可以组织起更复杂的生产活动,比如为产业链上下游不同企业提供SaaS、指导他们各自的生产流程,而组合起来则是SaaS组织了整个产业链。这一切的前提是产业链内的资源分散化、碎片化、可计量、易描述,这是信息技术的功效,而这种新型组织方式通过信息技术渗透进产业链各个环节,比传统的市场交易、合格供应商等组织方式更精准、更灵活、更高效。
在经历了2015年的资源泡沫后,O2O和SaaS似乎被资源弃入了冷宫,然而恰恰是在这种情况下,一些SaaS服务企业逐渐找到了方向,真正融入到企业的业务流程,成为生产活动的组织者。在笔者公司合作和关注的企业中,就有多家这样的企业,他们可能属于旅游、教育、医疗、汽车出行等不同行业,但它们有共同的特征,成长轨迹也互相具有借鉴意义。尽管目前他们还大都是无名小卒,但我相信他们之中会有下一个阿里、滴滴。(关于SaaS的新思路、新特征、新动向,我们将后文专述。)
四、从共享经济到信息经济
以上,SaaS实现了供给侧的新型组织方式,一旦它与需求侧的新型组织方式相结合(不同于线下店、互联网中心化网站被动等待消费者上门,还将出现其他流量组织方式,此不赘述,以后专文讨论),就会迸发出更具活力的经济活动。
而如同本专栏前文《商业进化论(二)》所述,这些经济活动的新型组织方式,连同经济活动所需的新要素,则构成了信息社会的新经济形态,我们称之为“信息经济”。O2O、SaaS受到追捧又受到质疑,这不是共享经济的落幕,而是信息社会的大幕正在缓缓拉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