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858-9000 咨询/投诉热线:18658148790
 

投融界> 问答> 其他>成为多边合作担保机构承保的合格合作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成为多边合作担保机构承保的合格合作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会员昵称:扶女士 提问时间:2021/01/18

分享到:
问题描述:成为多边合作担保机构承保的合格合作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阅读更多
您还可以输入 1000
1条回复

李旭峰 专家回答

合作副总裁

根据《多边合作担保机构公约》第13条的规定,在下列条件下,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都有资格取得多边合作担保机构的担保:
(1)该自然人是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民;
(2)该法人在一会员国注册并在该会员国设有主要业务点,或其多数资源为会员国或几个会员国或这些会员国民所有,在上述任何情况下,该会员国必须不是东道国;
(3)该法人无论是否是私营,均按商业规范经营;
(4)根据合作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董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合格的合作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或其多数资源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但是,所合作产应来自东道国境外。
上述条件中,如果合作者有一个以上的国籍,会员国国籍应先优于非会员国国籍,东道国国籍应优先于任何其它会员国国籍。
回答时间:2021/02/01
在线客服
手机APP
微信订阅
今日已有0人投递合作需求

金额

输入手机号码

立即申请

扫一扫,加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