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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渠道有很多,根据门槛高低大致可以分为:
* 股权(最低贱的方式)
* 债权(包括很多细分品种)
* 提货权
越高级的合作渠道,对企业运转的透明度和诚信度要求越高。
内部治理不行的,只好出让决策权给人植入决策,才能换取合作。
所以说,最基本的条件是对业务的深刻理解,然后提高经营透明度和诚信度,拔高到竞争对手可望不可及,每个操作都可以看却无法复制抄袭的地步。(想想朝鲜为什么不能抄袭美国宪法?)
在这个基础上,从债权开始去合作。(想想美国为什么不拍卖国会席位,而是发行国债?)
再进一步,再去规划从合作伙伴、消费者的付款条件中合作,供货商延后账期、消费者提前预付款。。。
最后,可以把内部员工的分配规则与对外合作规则统一起来。
不过,能走到那一步的企业是凤毛麟角。绝大部分都是沉溺在股权合作的层次,而且他们绝逼会疯狂地为这种模式辩护。